(1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政府会计制度》、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的规定和省财政厅、教育厅的要求,负责做好“二上”、“二下”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。
(2)负责学校预算资料数据的收集、测算、汇总及整理,负责各项预算的上报和学校年度经费综合预算方案的编制工作。
(3)负责年度预算经费的核拨,并对各项预算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(4)根据规定程序调整预算,草拟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。
(5)负责起草预算管理、预决算公开等文件。
(6)负责会计科目体系的设计和日常设置工作。
(7)根据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,负责科研经费立项、拨付、预算调整、结题经费审查等工作。
(8)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,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通报。
(9)根据《会计法》、《政府会计制度》及学校财务核算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,做好财政拨款收入、教育事业收入、科研事业收入、其他收入等收入核算,正确使用会计科目,严格审核原始凭证,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、编制、复核、打印记账凭证。
(10)负责月底、年终的记账、结账、转账工作,保证账账相符、账证相符、账实相符。
(11)负责年度决算工作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及填报说明,负责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。
(12)负责编制各种相关财会报表,并对各种财务、会计资料进行分析,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,提出建设性意见,做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。
(13)协助处领导加强与财政、教育、税收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。
(14)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