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。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会计法规,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,理顺财务关系,维护校园经济秩序,保护国家财产安全。根据有关财经制度,对学校各项资金、财产、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,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理、有效使用,开展增收节支工作,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与完整。负责发放全校教职工的工资、津贴、奖励等费用。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预计财力,按照“零基预算”的方法和“量入为出,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。实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筹措计划的完成情况,对预算执行中的差异,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方法。按时进行财务决算,及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,根据决算情况分析资金运行效果和事业经费的使用绩效,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提供财务信息。负责教育事业收入、科研经费和其他收入的执收和管理;负责教育事业经费拨款及其他各种专项经费拨款的申报,协助基本建设经费拨款的申报。负责教育事业经费、科研经费及其它经费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工作,监督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,定期清查账目、核对资产,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编报各类报表。负责学校固定资产、库存物资(不包括经营单位)的核算与管理,定期核对账目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盘查、核对,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工作。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,按要求编制各类报表、年度财务决算,按时编制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,做好基本建设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。负责工会经费、党费、各类社团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,按要求编制报表和年度决算。按照学校建设规模的需要和未来财力的可能科学测算学校贷款规模,切实防范财务风险,协调学校与各大商业银行的关系,保证学校融资渠道通畅。加强内部资金管理,合理运作资金存量,提高资金运行效益,做好校内资金融通,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和学校基本建设。负责学校教育收费物价和票证的管理工作,按时做好物价申报和年审工作,接受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学校财会资料的立卷、归档以及销毁工作。负责各类财务信息公开工作。